知识产权高阶管理研究

一.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二.发展

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定)[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中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

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三.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初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四.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

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多个层次:

首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考量,知识产权战略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人才培养、研发体系等密切相关,应当统筹规划。

其次,应该有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关注点。这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衡量各省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不宜追求单一目标。

再次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行各业在这方面不宜面面俱到,也不要千业一面。国家要在优先发展的产业,例如IT、生物技术、中医药等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然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应当培育扶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和手段,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与经营能力。

 

五.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内容

1.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战略,要让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它有哪些规则,包括普及它的国际规则。应该象江苏省那样提出非常实在的目标。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的首条就是要在5年内,让一半的江苏人都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在创新战略上,政府管理机关要注意避免因知识产权而妨碍竞争,要让知识产权成为激励创新的制度。现在,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和自己竞争的工具,中国要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3.在应用战略上,一些短期看来没什么应用价值但关系长期发展的项目,国家应该支持。要鼓励研究部门在研究的阶段一就和应用单位联系在一起。

4.在保护战略上,我们的司法保护要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途径,降低成本。中国大多数公司不敢出来维权,不知道能不能赢,赢了执行也难,赔了本连吆喝也赚不到。国外企业则有这个财力维权,起码能赚吆喝。大家都不维权,缺口就被打开。

5.在人才战略上,应该是利益保护为主,评奖等措施为辅。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定要把该得的利益部分返还给发明人。

 

六.小知识

组织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日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世界知识产权日

2001年: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鼓励创新

2003年: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鼓励创造

2005年:思考、想象、创造

2006年: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2007年:鼓励创新

2008年:尊重知识产权和赞美创新

2009年:文化、战略、发展

2010年: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

2011年:设计未来(“Designing the Future”)

2012年:天才创造家(“Visionary Innovators”)

从创新和拥有知识产权的关系看,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

二是联合创新(即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产学研相结合)取得知识产权

三是直接引进知识产权

 

七、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是每年在中国举办的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活动,是业界具有影响力的年度盛会。是由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组委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新传媒产业联盟等联合主办。

大事记(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中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初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初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头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报》13版刊登言:“为改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一个名为‘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项目,希望以此引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相关立法

⑴、专利法。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⑵、商标法。中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⑶、著作权法。中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⑸、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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